协会章程
青岛市曲艺家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:青岛市曲艺家协会。英文译名缩写:(Qingdao Ballad Singers Association)
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:青岛市曲艺家协会是
领导下的由青岛市专业曲艺工作者和有一定专业水平、成绩显着的曲艺爱好者自愿组成的全市性、专业性、非营利性社会团体,是党和政府联系曲艺界的桥梁和纽带,是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力量。
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: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坚持“二为”方向和“双百”方针,广泛团结全市广大曲艺工作者、爱好者、从业者,坚定文化自信,把握时代脉搏,坚持与时代同步伐、以人民为中心、以精品奉献人民、用明德引领风尚,为繁荣兴盛我市曲艺事业,建设开放、现代、活力、时尚的国际大都市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第四条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
,社团登记机关是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,社团管理机关是青岛市民政局。本会接受业务指导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 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,为党组织的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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