协会章程
青岛市民间
章程
青岛市民间
章程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:青岛市民间
。英文译名: Qingdao Folk Literature and ArtAssociation。
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专业民间文艺工作者、民间文艺爱好者和从业者自愿结成的全市性、联合性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
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: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爱国主义精神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,积极开展公益慈善志愿服务。坚持“二为”方向和 “双百” 方针,广泛团结全市广大的民间文艺工作者、爱好者、从业者,坚定文化自信,把握时代脉搏,坚持与时代同步伐、以人民为中心、以精品奉献人民、用明德引领风尚,为繁荣兴盛我市民间文艺事业,建设开放、现代、活力、时尚的国际大都市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,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
第五条 本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是
,登记机关是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,管理机关是青岛市民政局。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: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信号山路25号,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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