协会章程

青岛市文艺志愿者协会章程
   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 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青岛市文艺志愿者协会,英文译名为Qingdao Literary and Art Volunteers’Association。        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文艺志愿者组成的全市性、联合性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         第三条 本团体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爱国主义精神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,组织和指导全市文艺志愿服务活动,团结凝聚文艺家、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,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,推动全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,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做出应有的贡献。        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,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         第五条 本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是 ,登记管理机关是青岛市民政局、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。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        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:青岛市。       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       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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